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受力状态是特别困难的。因扭弯比ψ和扭剪比χ的不同,弯剪扭构件的破坏类型可分为:
当弯矩较大,扭矩和剪力均较小时,即扭弯比ψ较小时,对于由钢筋贡献的承载力部分则接受叠加的方法。具体地说,在抗剪抗扭计算中均有一项反映混凝土供应的承载力部分,即抗剪计算中的 或在集中荷载作用下的独立梁 和抗扭计算中的 。明显,在扭剪共同作用下,如不考虑相关,则混凝土的抗力会被重复利用,这是很不合理的,也是担忧全的,故对这一部分的抗力应考虑其相关性。
弯、剪、扭构件承载力只考虑单独由混凝土供应的承载力部分的相关性,而由混凝土与钢筋或钢筋单独供应的承载力可简洁叠加,不受其它作用的影响。
受弯纵筋As和As按弯矩设计值M由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确定。
对于剪扭共同作用,《规范》接受混凝土部分承载力相关,箍筋部分承载力叠加的方法。
AB段,bv = Vc /Vc0≤,剪力的影响很小,取bt = Tc /Tc0 =;
CD段,bt = Tc /Tc0≤,扭矩影响很小,取bc = Vc /Vc0=;
故此时取 = ,则可不考虑剪力对混凝土受扭承载力的影响,故此时取 =。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不进行受剪扭承载力计算,仅按最小配筋率和构造要求确定配筋。
1、当剪力V ≤ ≤ ftbh0时,可仅按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纯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分别进行计算;
2、当扭矩T≤,可仅按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分别进行计算。
按纵筋间距≤200,确定一排钢筋的根数及钢筋的排数,从而确定出所需配置的受扭钢筋总根数,再依据计算面积确定每根钢筋的面积和直径。
